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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这是“夺命糖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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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海关关员在对一件来自境外

申报为“保健食品”的邮件

进行X光机查验时

发现图像异常

经开箱查验

发现该邮件内有一蓝色盒装物

且该盒装物有人工开拆痕迹

保健食品?不,这是“夺命糖晶”!-1.jpg


经进一步查验

发现内部银白色铝箔袋中

藏匿有3小包透明晶状物

疑似冰毒,毛重5克

保健食品?不,这是“夺命糖晶”!-2.jpg


经司法机构鉴定

该批透明晶状物

检测出甲基苯丙胺 成分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保健食品?不,这是“夺命糖晶”!-3.jpg


法律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东莞公安提醒您

在日常生活中

必须提高毒品防范意识

保持理智,谨慎交友

当心落入毒品陷阱

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

综合:广东禁毒、海关发布、中国禁毒

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光明网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原文地址:https://m.toutiao.com/i744333564186334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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