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信息显示,该法案被称为“27号法案”,由纽约州众议员克莱德·瓦内尔 (Clyde Vanel)、哈维·爱泼斯坦 (Harvey Epstein)、理查德·戈特弗里德 (Richard N. Gottfried)、卡琳·雷耶斯 (Karines Reyes)联合提出。
四位议员建议修订《纽约州一般商法》(New York General Business Law),在其中加入27号法案作为“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Biometric Privacy Act)。根据法案所述,它的规制对象主要是“私人实体”,包括个人、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纽约州的立法机构、法院及政府不在规制范围内。这意味着,法案的规制重点是涉及生物识别信息的个人或者商业类应用。
目前,美国还没有联邦层面的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法,只有伊利诺伊州、得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等地方进行了州层面的立法。其中,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2008年就已出台,Facebook、谷歌、微软、亚马逊等巨头都曾因为涉嫌违反该法案被伊利诺伊州用户起诉。
不过,法案提出,文身、照片、手写体签名、对人体特征的物理描述(如身高、体重、发色、眼睛颜色)、合法科学测试所需的人体生物样本等信息不属于生物标识符。《纽约州公共卫生法》(New York State Public Health Law )所规定的被捐献的人体部位,被储存起来以提供给受赠者的血液和血清,X射线照片等信息,同样不属于生物标识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