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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亮化”当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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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2: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

两部门首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工作联合出台政策性文件,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近年来,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冲绳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严重损害。我国的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也较为严峻,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做好文物建筑的照明,可使它们呈现出独特的夜间魅力,成为许多城市以及古村落的通行做法。然而有些“亮化”行为,却给文物建筑的安全留下较大隐患。一些地方的文物建筑“亮化”中虽有防灾要求,但施工人员或因偷工减料,或因麻痹大意,或因技术不过关,并没有做到“以防万一”;更有一些管理部门对“亮化”的安全责任、消防基础、火灾防控能力等问题轻描淡写,以至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的行为并不少见,一些文物建筑在散发光芒的同时,火灾隐患也同时存在。

两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这应成为各地相关单位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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