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网站/小程序/APP/浏览器插件/桌面软件/脚本 定制开发·运营维护·故障修复·技术咨询
查看: 1986|回复: 0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宁国一男子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0-15 11: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宁国市是一座小山城,野生动物数量众多,本是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好画面,但是一些人以食用和出售牟利为目的,偷猎当地的野生动物,其中不乏国家保护动物。7月30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的案件。

去年11月至12月间,曹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食用和出售牟利为目的,将5个铁夹弓、油丝组装成铁夹安放于南极乡梅村村马岭组“东边坞”山场和其户屋后“后山”山场内,通过铁夹猎捕的方式,先后猎捕到野兔和鸟类野生动物若干只。

期间,曹某在得知位于马岭组“大坞头”山场上被人放置了铁夹,遂多次前往并将猎捕到的野兔捡回存放于自家冰柜中。案发后,经鉴定,曹某家中存放的19只动物死体中,1只为灰胸竹鸡(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3只为勺鸡(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4只为华南兔(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只为兔科哺乳动物。

该院审理认为,曹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犯罪工具铁夹8个。(王航 朱晓慧 记者 吴洋)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中安在线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原文地址:https://www.toutiao.com/a67196130195438310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服务条款|版权问题|手机版|小黑屋|手机版|滇ICP备13004447号-1|滇公网安备53032802000133号|神秘网

网站地图sitemapArchiver

GMT+8, 2024-12-24 04:33 , Processed in 0.07558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基于Discuz! X3.5

辛树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