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梨树县郭家店镇西青石岭村韩碗铺屯农民吕先生反映,他自家的农田里这两年总被人挖坑,而且坑都挺大,不知道是谁干的,更可气的是将正在生长期的玉米苗都给毁了,他还在被毁农田附近捡到一把类似大铁铲子的金属器物……收到爆料后,记者联系到四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隽成军一起来到被盗掘农田。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判断,发现农田被盗掘耕地韩碗铺屯为辽金时期的西双城子遗址区域,距今约1000年左右,当时归金代的韩州城也就是今天的的偏脸城城址管辖,此地西距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偏脸城城址址不到10公里,农民捡到的铁铲为金代萨满器具。
当地村民
两年多间 韩碗铺屯一片农田被挖多处大坑
据吕先生回忆,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在韩碗铺屯西南部的前屯房后分得三口半人的承包田,大约有一公顷,田里随处可见陶片、瓦片、瓷片、磨石等。2017年春,他与妻子翻地时突然发现自家承包田好像被人挖了个大坑,然后又给回填上了,地面浮出的新土特别显眼。到底是谁挖的?挖坑要干啥?能否是坏人作案,为了逃避民警追踪,怕露马脚掩埋或私藏了什么东西?带着种种猜想和疑惑,两人把大坑重新挖开进行清理,发现大坑深约2米,长宽分别2、3米左右的方形或圆形,可是里面什么也没发现。后来,不但是他家的承包田,还有他家邻地的承包田里,年年都有人在此挖坑,各大坑之间相距大约50米至100米不等,同样都给回填上了。截至目前,两家的地里共发现7处回填的大坑。
吕先生讲,两年多时间,在他家地里也遇到一个意外的“收获”。那是2018年4月20日,他在自家地里的一处回填大坑附近20多米处,拾到一把古代的铧铁和一个残损铃铛,类似大铁铲子,手柄后部弯成的“8”字状的钢筋上还套挂着6个圆形铁环,全长约40厘米左右,已经锈迹斑斑,铃铛也已经生锈,破碎成了至少三四半。
令村民可气的是,当时正值玉米的生长期,处处大坑,尽管回填上了土,可是却毁了农田,半人多高玉米苗白白给糟蹋了。从地表发现,时间最近的一处大坑是大约半个月前,该处大坑有两三平方米见方,地表面积有农村居住的火炕大小。吕先生的妻子在农田里发现最后一处大坑前除草时注意到,玉米地里还有几处直径3、4厘米的小孔,用石块或瓦片压着的卫生纸,好像是有人“图谋不轨”(指挖坑)做的记号。对此,村民们怀疑是外地来人盗掘地下文物所为,也可能本地有内鬼。
文物部门
确认村民捡拾器物为辽金萨满法器
6月22日,记者随同四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隽成军前往发现金属器具地——郭家店镇西青石岭村韩碗铺屯,得知被盗掘遗址位于西青山岭村韩碗铺屯南的一片耕地上,北距双城子村约1.5千米。遗址分布面积大约二、三十万平方米以上,耕地中散布残砖碎瓦、陶瓷残片、北宋铜钱、灰土烧骨等遗物。实地采访中,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该遗址区域发现长了有上百种中药材,途中发现许多陶器残片、铁绣球残迹、大小块状砺石等古器具物品。
隽成军主任从农民吕先生自家中取来的被盗掘文物观察到,这是一件距今大约1000年左右金代时期的铁制法器,呈长铲形,前端锈蚀不可见,细柄,柄端为如意云纹圈,上穿现存6个铁环(实应为9个铁环),为萨满作法时手执的法器。另一件为方形铁铃,已残损。该遗址区所在的韩碗铺屯东北部是地势突起的漫岗,相对高度约40米,在漫岗中部是几年前发现确认的一座长方形城址,该城址地势东高西低,东、西城墙长220米,南、北城墙长160米,开西城门,城门位于西城墙中部。城内地面遗物较少,保存较好。据当地老人讲,双城子村在民国时期称为西双城子,与今天梨树县东河镇的东双城子相对应,因当地有两座古城而得名,即山上和山下的两座城址,目前山下城址形状已不可辨别,成为现今的农田,山上城址因农民为保持城里农田水土不流失而四周城墙保存完好。该处遗址和山上城址应该统归金代的韩州城管辖,即现今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梨树偏脸城城址,距该遗址直线距离约10公里,太平山水库与青石岭水库之间的昭苏太河北部,是当地不可多得的重要文化遗产。
史料记载
金代重臣辽东行 巡视“胡底千户寨”
据史料记载,金代重臣王寂在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受命提点辽东路刑狱,将所经之地,所办之事,所做之诗文,辑成了《辽东行部志》一书。《辽东行部志》记述,王寂于3月11日到达韩州,即今天的梨树偏脸城城址,在此停留4日,3月15日离开韩州东行曾经到达一个叫“胡底千户寨”的地方。《辽东行部志》:“己巳,次胡底千户寨,宿温迪罕司狱家。胡底,汉语山也。以其寨居山下,故以为名”。
隽成军主任称,该韩碗铺屯遗址与王寂记载的胡底千户寨“寨居山下”的自然环境非常吻合,而且山下遗址面积较大,砖瓦遍地,与金制“猛安者千夫长也”的制度也契合。因此,认为该地应该就是王寂《辽东行部志》中的“胡底千户寨”。
隽成军主任表示,该处遗址和城址的发现和考证,不仅重新确认了王寂《辽东行部志》记载的胡底千户寨,而且又为四平市和梨树县增加了两处重要辽金文化遗址。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新发现城址和遗址,下一步将申报有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刑法》规定:
盗掘古文化遗址 最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欣梅
编辑:刘颖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今日头条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原文地址:https://www.toutiao.com/a67172218283155788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