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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程玥、全媒体记者夏昊报道:“我3次住酒店都被公安查房,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里登记了犯罪前科,可我明明什么都没做。”7月29日,上饶市民郭安春向记者反映,他的身份信息莫名留下了一段“因犯抢夺罪被判服刑”的记录。
3次入住酒店都遭警方“查房”
郭安春,江西上饶人,41岁。7月21日,郭安春为了陪儿子在上海就医,住在华山医院旁的一家酒店时,被上海民警“查房”。“当时公安问我是不是犯过案,犯了什么案子,并要求提供身份证。”郭安春如是说。
据了解,郭安春于2018年2月前往浙江衢州探亲入住酒店时以及2019年3月因工作下榻浙江义乌的酒店时,也曾出现同样的情况。
身份信息莫名出现“犯抢夺罪”记录
7月29日15时许,记者随同郭安春前往上饶县公安局罗桥派出所。经查证,郭安春的身份信息显示有一条“犯抢夺罪”的记录,并于2017年6月19日被纳入部级重点人员,案件承办单位为东莞市人民法院。
郭安春说:“我真的什么都没做,如果我犯了罪,我怎么敢到这里(派出所)来?”
警方:可到案件承办单位核实更正信息
上饶县公安局罗桥派出所王警官说:“造成身份信息莫名出现犯罪记录的原因大致包括两类,一种是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另一种是警方身份信息录入错误,当然也不排除还有其他原因。”
王警官告诉记者,由于罗桥派出所并非该案件承办单位,无法查找更详细的信息。当事人可前往案件承办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倘若当事人确实未犯案,可要求更正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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