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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它的意思是"幸福"地死亡。这其中包括有两层的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的致死术。
简单直白的说:"安乐死"(Euthanasia)即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采取停止治疗或采取停止使用药物治疗,让病人有尊严、无痛苦地离去。
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只有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家立法,允许"安乐死",他们已经实现了"安乐死"的合法化。
而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典、挪威、丹麦等国家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许终止特殊的为延续个人的生命,采取的非治疗的做法。在美国、日本、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只有部分地区获得实施。
在我国"安乐死"的倡议,是在上个世纪就已经有人提出,并开始了长久激烈的争论,但自始至今都没有能够进入到法律认可的制定阶段。
"安乐死"在我国的争论,也体现弱势群体层面的个例,同时也反映了民声。这个问题上一直有非常大的争议和分歧。尤其在全国两会上,一直不乏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倡导和推进"安乐死"的提案。
虽然这些提案中,提供有效的调查数据,那就是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支持率高达95%。因为医务人员经常目睹,有救治不了的患者太多的生死离别,所以他们在面对许多长期病痛、无法治疗,但又恰逢那些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的患者时,医务人员表露出自己的无奈与同情。
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对于"安乐死"的定义:只限于无药可医、极度痛苦病患的情况下。而那些注射死刑、吸毒等等状态的并不在此例。
根据我国特殊国情,倡导"安乐死"的必要前提,是指那些得了不治之症人,他们必须是神智清楚,能自主表达个人意愿,并在法律程序中,自愿选择并提出的要求,而且留有遗嘱,已经对自己的后世做好了安排,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有尊严的走。
这个提法无非是怕被人利用。只要健全法理框架,健全的法律流程,这是确实可行的,也是可以逐步实施的。因为倡导人提出这种提案,如果考虑太多反而没有的选择。因为特殊病患者们也提出不想要"没有灵魂的肉体",而是希望能够"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的请求。
我想谁也不愿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在受尽病痛和折磨后,被活活的痛死。而且病人自己也是不愿意的。
"我爱生命,但我不愿这样活下去……"这是部分病人提出的,一句闻者动容的悲怆话语,这也是一个当下即得不到我国法律认可和允许的,而特殊病患者无奈的申请和呼声。
在我国法律禁止"安乐死",一般的解释是因为管理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国家太大,在政策上必须权衡利弊,确保顺利的实施,因为一旦放开口子,后面出了问题就难以解释和挽回。
而且"安乐死"也是很容易被钻空子的。有些人昧着良心要做违法的事情,例如:利用"安乐死"做器官买卖等违法事件。这样的后果的严重性,也是让人会是无法想象的。
"安乐死"不仅在中国很难被允许,而且在很多国家都是一样不被允许的。或许"安乐死"有着它的优点,可现在对于人们来说,看到的更多的是缺点。
对于"安乐死"是大众关注的,针对"安乐死"究竟带来哪些焦点和争论呢?尤其是生命的意义、维护生命的权利、保障生命的尊严,究竟该如何取舍呢?
因为"安乐死"从本质上来说是杀人的。从中国的法律层面来说,这是违法的。那很多人会说为什么国外有些国家都允许呢,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国情决定了很多东西的不一样。
我们看到的"安乐死",好似是皆大欢喜。但这且不说,但有可能有人利用"安乐死",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说词,也影响着具体的实施。
那么"安乐死"从伦理上来讲其实也是不符合人性的,伦理学表示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权和人权,如果他们能够活下去,那么就不应该要求被死亡。就算是很痛苦,但是也应该让他活下去的。
目前在我国,"安乐死"立法为什么就那么难呢?因为在法律、伦理、现实之间都存在很大的争议。那么"安乐死"是否将是个永远的"禁区"呢? 我个人理解认为"安乐死"在当下到底是痛苦的解脱,还是人伦的漏洞。这样的命题可能还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的争论下去的。
事实上,"安乐死"在诞生之初,就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伦理等范畴引发了数之不清的争论,我国也是如此的。
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医疗保障制度还是很不健全。特别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还没有健全的医疗保险。
而且一旦没有充分健全的全民医疗制度,"安乐死"就缺少了真正的社会基础。这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和比利时等国是相差甚远的。
在我国大多数老人依靠儿女生活,因病致贫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所以一刀切、一步到位的可能性会极小的,最大的可能性是在某个地区局部试点后在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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