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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保健”市场乱象需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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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6: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治“保健”市场乱象需社会共治-1.jpg



保健”市场乱象严重危害民生,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在京召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百日行动”。据悉,本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等13个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消费需求,“保健”市场犹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且在我国已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健康营养品消费市场。

然而,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制假售假、假冒文号、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问题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保健”市场乱象广受社会诟病,成为影响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毒瘤”,也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最近,引爆媒体圈的“权健事件”即是一个缩影。

为促进行业规范运行、良性发展,维护公众健康权益,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发力,《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的修订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发布,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管理愈加详尽科学,惩戒措施也更为严厉。《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食品均应符合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食材或不符合标准的添加剂。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内容。违规者不仅应受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还可能受到《广告法》规定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更可能受到刑法的惩戒。

尽管如此,依然有部分商家我行我素,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净化“保健”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迫在眉睫。目前,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10部门已率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也希望各地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契机,对“保健”市场来一次严厉的清理整顿,还“保健”市场一片蓝天,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的“保健”环境。

当然,“保健”市场乱象治理是一个大问题,不能单靠政府部门,要有社会治理理念和意识,必须走社会共治的道路。

首先,必须高悬法律之剑,让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位,让良法得到充分善治。对违法法规、虚假宣传的营销机构、个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顶格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其次,加强治理,对相关机构进行征信管理,建立社会信用档案。把在“保健”市场领域有重大违规营销行为的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通过大数据方法,建立违法违规营销精准识别和联合惩戒机制;改变单一管理模式,严防管理漏洞。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建立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规定;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及其营销活动,遏制保健食品营销乱象。

第三,尽快出台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既要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又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处罚制度。还要做好相关的科普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拒假能力和科学保健、科学治疗意识,从消费终端倒逼假冒伪劣产品退出市场。

(来源:中国医药报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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