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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限时吃完”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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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3: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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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记者昨日走访成都多家酒楼、饭店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1月26日《成都晚报》)

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许多家庭都喜欢选择到酒店吃年夜饭。笔者所在的扬州市也是这样,许多酒店早早就以各种形式广而告之:“年夜饭火爆预定中”。有的酒店从去年12月开始就接受年夜饭预订,不仅大年三十当天的所有包间全部预订完毕,从现在至春节前的每周四、五以及周末都预订得差不多了。堪称“生意火爆”。尽管如此,多数酒店都表示,不会加收服务费等额外费用。但成都有些酒店却将此看作难得的“商机”,作出“1.5小时内”必须吃完,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的规定。

记者走访发现,因为年夜饭预订火爆,成都有些商家在吃饭的时间上打起了“小算盘”。位于双流区的一家星级酒店工作人员介绍,预订年夜饭的人多,而酒店的包间又不够,因此大年三十晚上分了两轮,“5点至6点30分预订的,必须在1.5小时内吃完。”位于二环路西二段的一家酒店工作人员则提醒:“大年三十当天晚上,要在9点30分之前吃完。”工作人员说,因为酒店平时晚上10点关门歇业,大年三十当天,很多员工都想回家与家人团聚,所以酒店将平时关门的时间提前了半个小时。如果超时了怎么办?“超时的话,一桌每隔半个小时要加收100元的超时费。”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郑逢生律师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前提。“如果因为顾客不同意限时用餐,就不接受顾客的预订,同样侵犯了消费者合理的自由选择权。”郑逢生表示,个别酒店作出的“限时”和收取“超时费”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也违反了市民消费的风俗习惯。市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威认为,商家在春节这一法定节假日期间这样做可以理解,但规定的时间要有合理性,“要尊重消费者的习惯,‘限时’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消法中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选择服务、时效等权利”。毕竟,消费者不是“待宰的羔羊”。

据了解,该市消协每年都会发出消费提示,明确告知各餐饮企业,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自动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同时引导已签订年夜饭限时消费合约的消费者自觉按序分批次消费。虽然如此,但仍有企业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利欲熏心,“损招”迭出。有关部门必须严加监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不能姑息,以维护餐饮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餐饮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自律,不要做为了眼前利益而砸了自己牌子的蠢事。

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如发现酒店有相关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特殊情况下,消费者对酒店工作人员不妨多一些理解,尽可能地多一些换位思考,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酒店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合理消费,文明用餐。

文/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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