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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健康咨询服务部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服务部体验馆宣传大厅内有椅子90余张,每张椅子上放置了1台“玉石温热养生坐垫”供体验者体验,体验大厅进门左侧墙壁上张贴了一张印有“玉石温热养生坐垫”图片并配有文字的宣传广告,广告主要对“玉的好处”进行宣传,宣传“玉石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如锌、镁、铁、铜、硒、铬、锰、钴等,佩带玉石可使微量元素被人体皮肤吸收,而且可以蓄元气,养精神”。服务部提供的《玉石温热养生坐垫使用说明书》上未标示该产品有相关功能功效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6日取得现持有《营业执照》,并在辖区从事健康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零售经营。其为推销所经营的产品“玉石温热养生坐垫”所作宣传,与《玉石温热养生坐垫使用说明书》不一致,当事人无法证明相关宣传用语的真实性。
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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