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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引舆论呼吁推进动物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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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4: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01-22 15:02:57来源:新华网

社会舆情

  近日,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最后小吴带领警察上门,却发现这只名为莱恩的柯基已经摔死在楼下。事件曝光之后,引发舆论热议。涉事者在派出所内哭着向小吴道歉。小吴微博上提出要求何某公开道歉,自己也将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舆论呼吁动物保护立法,用法律约束虐待动物的行为。

虐待小动物事件频频曝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但不少专业人士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早前就提出了立法的建议。2010年,一些专家便提出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他认为,社会的进步关爱应该越来越多,残忍越来越少,而虐待动物反映的是一种残忍,宣扬的是一种残酷,这对人类文明和法制的进步都是有阻碍的,或许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恶劣的示范,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朱列玉建议,首先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再制定动物保护法,最终在刑法里有所体现。网民“肖歌”也认为,现在有这么多虐待动物的,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国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以及犯罪的成本太低的原因造成的。

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阚政指出,即便将虐待动物的行为入罪,在没有社会广泛支持的情况下,也很难真正做到保护动物。所以,虐待动物行为的有效规制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以英国为例,反虐待动物团体承担着反虐待动物的重要任务,他们负责搜集案件材料,为法院提供咨询意见,同时民众也可以将虐待动物的案件告知这类的社会团体。这样的社会团体在反虐待动物方面极大的减轻了司法系统的压力,不仅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制止虐待动物的行为。

该事件引发对舆论监督分寸和网民行为边界的公共议题讨论。

在“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中,网民自发组织,通过不合法不合规的方式帮助失主找狗,人肉搜索涉事者,再度引发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讨论,这一实现目标的行为转换成为公共议题的探讨。在该事件中,不少爱狗网民积极为狗主人进行线上与线下声援。一方面,是“摔死小狗”事件严重违背了爱护动物的传统道德价值观;一方面,涉事者被“人肉”,姓名、职业、住址等个人信息被挂在网上“示众”,曝光这些信息的行为虽然打着为小狗“讨回公道”的旗号,却可能已触及公民隐私权的红线。

不乏有声音呼吁,舆论的参与者要理性,即便在扬善惩恶时也不能越过法律界限。网民“王倩”认为,在理想的状态中,舆论监督和司法作用本来并不冲突。舆论通过是非讨论、道德评判等,对于扬善惩恶可以起到司法之外的补充作用,也有助于维护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但让人担忧的是,舆论虽然在“惩恶”方面似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同时也容易造成各种误伤。“摔狗者”的行为当然恶劣,但她及其家人被全网谩骂和诅咒,有不少网民给何女士寄花圈,扬言要“找打手”、“把她也从阳台挂出去”、“咒她女儿去死”……这些明显超过了正常的“惩恶”界限,而变成了另一种意义的恶。网民“周浩”认为,该事件中,网友可以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但通过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显然违法。此外,寄送丧葬品也是一种对他人的侮辱。东方网评论认为,此事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广泛,如若“泄露个人隐私”果真被诉上公堂,不管结果如何,也许能给网友们补上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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