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网站/小程序/APP/浏览器插件/桌面软件/脚本 定制开发·运营维护·故障修复·技术咨询
查看: 1602|回复: 0

患了绝症,到底是爱他还是离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3 02: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都是要连起来看的。



看到微博上有人在感慨身边的事,说是某男青年,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时日无多。他的妻子,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并提出离婚。虽然男青年的父母希望用房产和两百万,换儿媳生下孩子,但她还是执意打掉孩子。

博主感概,这女人应该把遗腹子生下来。

生或者不生,很难说对错,以当事人——也就是儿媳——的决定为准。公公婆婆希望用钱留下儿子的孩子,算是讲理;女人才二十来岁,想过自己的生活,不想生下一个有基因缺陷风险、没有父亲的孩子,也是对自己、对孩子的负责。

从我的角度来看,一套上海的房产+两百万,再加上不用她带小孩,都没有打动这位儿媳;一看她就是不拜金,不见利忘义的女人;我更赞同她的做法。

女性如果没有做好当妈妈的准备,就不应该生孩子;而作好准备、怀孕之后,情况却发生重大变化,如丈夫去世,这个妈妈就应该重新衡量一下孩子的养育条件是否合适了。始终保证孩子在力所能力的最好环境下出生。这样才符合子宫道德,才能保证人类文明的传承。

小孩一旦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从来不应该为了什么传宗接代而存在。

只是,微博下面的评论里就骂得很难听了。“让男人绝后”“不道德”“凉薄自私不负责”……

第二个故事则相反。

有个女人,得了癌症,晚期;她对丈夫说,我去化疗了,你做饭给女儿吃吧。丈夫说,别治了吧,没什么钱了。妻子说好。本来还要去化疗的,丈夫说,别去了,保守治疗吧;算我对不起你。女人说,好,我回来给你和女儿做饭。

看到这个对话截图,惟有叹息。从语气里来看,妻子虽有求生意愿,但在家里她是毫无地位的,命是掌握在丈夫手里的。

在癌症晚期治不好、经济条件又不够好的前提下,丈夫要求妻子放弃治疗,虽然很残忍,也很难斩钉截铁地说对错。但令人心寒的是,化疗中的妻子,仍然在给丈夫和女儿做饭;临死前,丈夫还要把她从化疗的路上截回来做饭。

很难想象,让一个癌症晚期的濒死病人伺候,是一种什么感觉?是特别有成就感吗?



这两则新闻,虽然都是癌症晚期,指向并不太一样。

很多时候,我们面对生死的态度,是很难经得起考验的。这里仅仅谈论夫妻之间的生死观。讨论的前提是:

1、相信人类有趋利避害的本性,有自私的基因;也相信偶尔出现的发自内心的超越个人情感的伟大。

2、自私,是利己,指不帮助他人(包括配偶),不为他人奉献牺牲;但也不会落井下石、坑害别人。后者不叫利己,叫坏。

3、不双重标准。尤其在男女问题上,对男性怎么评价,对女性就怎么评价;当然,因为女性付出生育和养育的代价,这点是加权项,必须考虑在内。

4、不双重标准,包括:不用贱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圣母的标准来要求别人。

有了这些原则上,再看是与非就很简单了。

第一件事上面,想用钱收买儿媳生孩子的公婆,是出于利己,不算错;不想生下没有爹的孩子的儿媳,也是出于利己,不算错(从孩子的未来来说,她这样做更对);但因为儿媳的选择而骂她的人,则是道德绑架,想把女人架上圣母的十字架上烤,属于双重标准的坏人。

第二件事上面,放弃给妻子的治疗,出于利己,情有可原;但癌症晚期有多痛啊,还要妻子回来做饭,榨干妻子的最后一滴生命,是为贱人。

问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对于男女经常奉行着不同的标准。

我们都知道西式婚礼上有这样的结婚誓词:“不管是贫穷还是富有,不管是健康还是疾病,我都爱你、尊重你,直到死亡将我们分离。”这个誓言,是双方的承诺。但现实当中,如果考虑到生病了需要高额的医药费,需要人照顾陪护,别说是夫妻了,“久病床前无孝子”;出于现实考虑,被配偶嫌弃或放弃,“大难临头各自飞”,是很难避免的。

我不认为这种放弃是对的。但人有利己天性,很难苛求每个人都按照最高道德标准来行事。问题在于,现实当中,常常对女性提出的是“圣母”的要求,对男性提出的则是“人性”的标准。——这里的人性,就是自私,甚至是贱人的标准。

微博大V@顾硬硬 说道:

“我有个女友专门做帮中国癌症患者对接相应领域名医的生意,数年来她们公司积累的数据表明,丈夫患重症恶疾时妻子舍财为其治病的数量,远远高于妻子患病时丈夫如此行事的数量。你可以说第一种情况是因为丈夫的收入在家庭里举足轻重,这是否意味着收入不如老公高的女人都该等死,家庭妇女尤其活该呢?”

这个话题,很多医生写过帖子吐过槽:在重病房里,只见过老头子生病了,老太太一直陪在病床前;而老太太重病了,老头子陪在病床边照料的,十中无一。

当然,这个问题我给不出数据,只是一种直观感受。不信的人,可以去医院的慢性病房观察一下。你见过老头子天天煲好汤、用保温壶送去医院给老伴的吗?病榻边,是男人照顾女人多,还是女人照顾男人多?

有网友表示不满:“家里穷的叮当响,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盖不起房子,男人一般会尽量维持这个家不离不弃,女人很可能抛弃孩子抛弃家跑了私奔了……”

但问题是,“维持家不离不弃”是什么意思?能够老老实实地做到不打老婆、不好吃懒做、认真打工赚钱吗?还是要老婆家务还要挨打受虐的“不离不弃”?穷得叮当响,还要找人陪着受罪,还对不愿陪绑的道德讨伐;这不合人性。

还有,中年三大喜,“升官发财死老婆”,也不是浪得虚名的。贫贱时的妻子,已配不上今天升官发财之后的你了。今人寿命长,只好离婚,实行每隔十来年就换一个妻子、每任妻子的年龄永远都二十五岁的“连续性多偶制”。

这样的表现从历史来看就很分明了。宋朝时因为科举的普及,“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之事常有,所以富贵易妻非常常见。女人是用来共患难的,而不是共富贵的。不共患难,是女人的道德不行;但不共富贵,则变成了是男人的基本人性。

“富贵易妻”我没意见,“连续性多偶制”我也理解了,就当作是趋利避害的“人性”好了。但不共患难、不给马上要病死的丈夫生遗腹子,当然是更为重要、更为合理、更符合生物进化的“人性”。

只可惜,男人普遍都具备“人性”,而女人,被教育得扭曲了“人性”,毫无“人性”,只有自我奉献和自我碾压的“道德”了。



上面说的是“死”的例子,再来说一个“生”的例子。

看到天涯一个生殖健康门诊医生写的帖子,她在相关门诊工作十来年,凡是说不孕不育、前来选择医学手段尝试怀孕的,全部都是男人“不育”,无一例外。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女人不孕,绝大多数男方和婆婆会直接离婚,根本不会有后面的事了。

评论里,网友纷纷举出了自己身边的例子。最典型的是,一位当上了高管的妻子,多年没生孩子,只好辞职在家备孕,仍然没怀上。丈夫要求离婚。刚离婚妻子居然发现已怀上了,两人又高高兴兴地复婚;周围的人都认为这是大团圆。

只能说,这女人还挺可惜的,上天给了你一次这么好的机会让你认清楚对方的真面目、想把你解救出来,你都不好好珍惜;以后当你作为一件工具、失去被利用的时候,你咋办呢?

不排除有些夫妻双方商量好了丁克、不生育。但想要孩子的妻子,丈夫不育就愿意通过人工技术手段来生孩子;想要孩子的丈夫,妻子不育就直接换妻子——这种双重标准,也真是一大特色了。

谈到“传宗接代”,显然又与传统认知有关。

老实话,在传统当中,老婆不能生子(尤其是儿子)、有病,本来就是法定会被休掉的。七出,语出《仪礼 丧服》,是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只要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没生孩子和生了病,被单方面休掉,这本来就是古代男性享有的特权。并不是因为女人的运气不好,没有碰到好男人;再好的男人,也得遵守当时的法律法规是不?

女人能不能主动离婚呢?也不是绝对没有。在对女人的束缚较少、贞节观不是特别严苛的朝代里,称之为“义绝”,唐律里有明确地写(我仅摘录与女方有关的部分):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3、夫与妻母奸。4、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出卖妻妾。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丈夫杀伤女方的直系亲属,双方亲属自相残杀,丈夫跟丈母娘私通,丈夫要卖妻子的时候,妻子可以要求离婚。

女人离婚的代价实在太大了。李清照二婚,嫁的张汝舟是个混蛋,离不了婚,怎么办?揭发丈夫有罪,方才可以离婚;不过,妻子告丈夫,告得准了妻子也必须坐两年的牢。——相当于不可能离婚了。

当然,明朝以后就想都不要想了。公主嫁给马上要死的痨病鬼、都要老实地守一辈子寡,平凡女人就连个东西都不算了。

我知道,这些不是今天的法律。今天的婚姻法里写的是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显然,“传宗接代”是古代的传统观念、“绝后”是古代的传统观念;现代的平等的法律不能让他们利益最大化,他们必然就动用古代的习俗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我以为,很多社会现象大家吵翻天,不是因为对事情不了解,而是动用的价值尺度不一样,甚至完全相反。一部分人活在前清,一部分人已进入现代社会,大家操着不同的语言来争论,比巴别塔还难搞。

男权社会里的男性,他们有一点“人性”是很鲜明的:竭力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女性的问题是,太多性别为女的人,丢掉自己“利己”的天性,损害自己的利益来为男权张目。——他们把这个美化为“道德”。一旦有别的女人不肯损己利人,就是“不道德”“好自私”。

在这一点上,女人,应该向男性的“人性”多加学习。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原文地址:https://www.toutiao.com/a65101121215927424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服务条款|版权问题|手机版|小黑屋|手机版|滇ICP备13004447号-1|滇公网安备53032802000133号|神秘网

网站地图sitemapArchiver

GMT+8, 2024-11-22 17:44 , Processed in 0.054804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基于Discuz! X3.5

辛树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