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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东陵盗墓案宣判:追回文物侧面印证“鸡鸣狗盗”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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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4: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8日秦东陵一号大墓被盗,震惊全国,该案被告人之一张某峰盗掘秦东陵古墓葬案潜逃八年后终于得到法律的裁决。7月31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峰盗掘古墓葬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峰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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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秦东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域内,发现于1986年,这座“亚”字型大墓的主人是秦昭王,即秦始皇的曾祖父嬴稷,现探明有4座陵园,保护范围为24平方公里,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峰伙同许某超、肖某飞、齐某锋、李某民、张某、武某政、李某军(均已判决)、“大海”(在逃)八人,预谋对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的秦东陵实施盗掘,并先后多次在秦东陵保护区进行探墓,在未果的情况下从武某政处得知,秦东陵一号墓处有一成型盗洞,肖某飞等人经过查看后将盗洞口进行掩埋,先后两次购买盗墓所用作案工具。

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期间,该团伙先后多次窜至秦东陵一号墓盗洞对该墓进行盗掘,几人分工明确,开车、送风、查看接电用电情况、防风等均由专人负责,齐新锋负责电工,最终由肖某飞两次进入一号墓室实施盗掘,盗取墓室内高足“豆”一件、高足“豆”座三件及竹简七件,交由许某超带回徐州,藏匿于其家中。

2010年11月5日到10日,7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被盗11件文物悉数追回。当时张某峰潜逃,于2018年12月被抓获归案。

追回的赃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文物,“大官”铭漆高足“豆”座、竹简均为国家三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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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的国家一级文物漆木高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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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的国家一级文物漆木高足豆上的珍贵铭文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副院长、秦汉史专家张仲立和商周秦汉专家张天恩两位研究员认为,最为珍贵的是漆木高足豆上刻有19个字的铭文,其中包括“八年相邦薛君造”——薛君即齐国人孟尝君,“战国四君子”之一;“八年”则指年号,为秦昭王八年。这些文物印证了昭王八年孟尝君在秦国为相,与记载相符,侧面印证了“鸡鸣狗盗”的故事。《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公元前299年,齐国孟尝君出使秦国,秦昭王留其为相,孟尝君借助手下的“鸡鸣狗盗”之技,最终逃回齐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秦东陵,并窃取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盗掘古墓葬罪,在该案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峰系主犯,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贺雪丽 通讯员:马荣 | 供图:临潼法院 |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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