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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法不容 蜀黍追回文物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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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9: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0日,东坡分局柳圣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金花派出所破获一起盗掘古墓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追回一批文物和墓葬物品200余件。



盗掘古墓法不容 蜀黍追回文物200余件-1.jpg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云(男,56岁,东坡区人)长期在眉山周边乡镇盗掘古墓,于2019年4月9日在柳圣乡力争村4组盗掘一宋代合葬墓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犯罪嫌疑人郭某云对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小贴士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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