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号之前,我们如果需要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但是从3月1日以后,要提他人车辆消分需要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我们举个例子吧!A开着B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只要A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A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B的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有些朋友会想那就绑定面签好了。事实新规不是这么简单的,新规规定在没有绑定面签之前,该辆车的违章是不能用的。换句话说,只有绑定面签之后才能用来消分。比如说,我们3月1号面签绑定了车辆,那么这辆车在3月1号以后的违章就可以处理,但是3月1号之前的违章是不能处理。
有些网友想那就一辆车去绑定多本驾驶证吧!我想说别想的太美了,一个人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的。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也就是说,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当然要绑定多台车辆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并且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当地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消分政策越来越严,扣分的路上也要且行且珍惜。当然前面有很多扣分还没处理的赶紧趁3.1号新政实施之前赶紧把扣分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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