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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著名UFO研究专家发布《UFO飞越加拿大:25年来的UFO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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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21: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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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25年来的ufo报告


加拿大著名UFO研究专家杰夫·迪特曼和克里斯·鲁特克夫斯基在加拿大UFO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发表了《UFO飞越加拿大:25年来的UFO报告》一文。

该文是对1989年以来出现在加拿大的UFO事件所做的更系统更详细的总结,希望能对全球相关的UFO研究组织和学者有所帮助。报告的发表并不意味着有关UFO的统计研究没有局限性和问题。恰如知名UFO研究专家艾伦·亨得里在其划时代的名著《UFO手册》里所言:“UFO统计到底意味着什么?是对这个独特现象的有效追踪以了解更多的知识,还是我们再次遭遇挫折?有没有一个案例能够自圆其说?”他进一步提出了在UFO统计研究上要弄明白的6个问题:

①报告的采集能够真实地反映出随机抽样的原则吗?

②个人案例做过适当的验证吗?

③做过比照研究吗?夜间的光(NL)与白天的星状发光体(DD)是同一物体吗?

④不同的细节在对案件的简单对比中是否令人费解?

⑤研究是否隐含这一问题:“这一大堆数据真的证明UFO存在吗?”

⑥相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吗?

这篇文章就是在既遵循以上原则又顾及各种批评言论的前提下完成的。

为什么要收集和研究UFO事件?一个重要原因是,加拿大国防部有关空域管理的官方指令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国防部《有关报告主要目击情报的通信指令》里规定,军人和平民有义务在发现如下物体时立即报告给政府相关部门:不明飞行物体、美国或加拿大之外的潜艇或战舰、严重爆炸、极地地区或其他偏远地区出现的无法解释的或不寻常的活动以及废弃的航天器。换言之,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防而言,报告UFO都是最好的选择。

下文所称的UFO是指目击者在天空中看到的无法确定之物。

一、数字与来源

在过去25年中,加拿大官方报导的UFO年度目击案例的数量并不大。1989年有141起,1990年有194起,1991年有165起,1992年有223起。到了1993年,这个数字猛增至489起,1994年又回落到189起,1995年有183起。此数字一直维持到2000年,随后数量持续上升至今。报告数量自1989年至2004年上升了4倍,达到了高潮。此后,直到2012年才又出现另一个高潮。总而言之,UFO目击报告的数量自1989年首次发布年度《加拿大UFO报告》以来是呈上升趋势的。

1993年的报告数量较上一年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1993年10月30日晚发生了一起目击火球的事件。有数以百计的人看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物体,听到了音爆。有超过120人提交了报告,其中包括宇航员、皇家骑警、警察、加拿大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以及其他一些机构的人。此案例的意义在于:证明了UFO报告并非人们的幻想,只是有关UFO特征的描述不一致,仅靠数字统计来判断UFO的特性会被误导。而随后的1994年和1995年,报告的数量又回到了平均水平。

改采用的UFO档案来自调查人员的档案、报纸报导、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的卷宗等。后者负责收集普通公民、皇家骑警、警察等的例行报告。许多报告是通过互联网的电子文档、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渠道获取。此外,国防部解密的一些有关不寻常物体的报告也被列入统计。

将已知飞行物(IFO),包括火球、火流星等列入UFO报告数据库的原因有二:一、以往对UFO的研究,如美国的“信号”计划、“怨恨”计划、“蓝皮书”计划等都将其列入原始数据,之后再甄别出UFO和IFO;二、被观察到的物体有时会被轻易划入IFO一类,但对其进一步研究后发现并非如此。(奇异8)

二、分析

1.地理

过去25年以来,每年发布的当年《加拿大UFO报告》一共记录了14541起案例,平均每年582起,逐年递增。从最少的1989年的141起增至2013年的1180起,最多的年份是2012年的1981起。至于人们热议的所谓“热点地区”,年度报告未提及。一个根本的答案是,目击者与人口密度有关。人口密度越大,目击报告的数量就越多,而目击者越多,所提交的报告也越多。因此,大城市的目击报告多一些。提交UFO报告最多的城市有:多伦多(623起)、温尼伯市(521起)、温哥华(504起)、卡尔加里(431起)、埃德蒙顿(324起)、蒙特利尔(287起)。但是,如果算上郊区,则结果稍有变化:温哥华(1393起)、多伦多(1127起)、温尼伯市(536起)、卡尔加里(472起)、埃德蒙顿(396起)、汉密尔顿(348起)。

2.证人

目击证人随时间增多,与每年报告的数量相符,即报告越多,目击证人越多。有意思的是,每起UFO目击事件的平均目击人数很稳定。

每年的目击证人人数不定,1989年有291人,2013年有1895人。每年每起案件的目击证人的平均人数最低的是1.33人(1998年),最高的是3.13人(1996年),平均为1.84人。这意味着典型的UFO经历至少会有1位证人,从而证实UFO目击者的确看到了真实的、实际的现象。

3.色彩

在目击报告里,最为普遍的光为白色,占29%,其次是橙色,占21%,再次为多色,占17%。由于大多数UFO是夜间星状物体,白色为主要颜色便不足为奇了。橙色通常与孔明灯有关。白天目击到的多为黑色或银色。其他颜色如红色、蓝色和绿色常与火球有关。将一个火球加以分解后可得出的颜色分别为绿色(26%)、白色(24%)、蓝色(16%)和橙色(15%)。点光源UFO的颜色大部分是白色(31%),然后是橙色(24%)、多色(19%)。

4.持续时长

目击者的观察时间往往遭到质疑,人们认为他们常犯判断性错误。不过,有些人在时间判断方面很在行,因此他们的观察更具意义。1小时的时间总不可能被误认为1分钟吧。一些案例显示,目击者在目睹UFO后准确记录下了时间,从而可以确定UFO发生的时段。

平均持续时长以总观察时长除以案例数量得出,最低的是1994年至1995年的7分钟,最长的是26分钟,平均目击时长为16.8分钟。如果只算不明物体部分,持续时长则为14.2分钟。

在所有的UFO目击案例里,有25.76%的时长短于10秒,8.85%的有一二分钟,2.65%的超过30分钟。假如只算不明物体部分,则结果稍有变化。17.78%的持续时长少于10秒,9.78%的超过30分钟。通常认为,时长过短不足以确定被观察物为何物或者完全无解,时长过长则观察物很可能是星星。

过去的分析资料表明,持续时间较长的目击报告常发生在凌晨,此时看到的物体大部分可能是围绕地球缓慢旋转的宇航器。时长过短的目击事件对象常是火球。而介于二者之间的目击报告,仅凭持续时长是无法分辨所见之物到底是UFO还是常见物体的。报告显示数量与目击时长之间也无必然联系。

5.来源

在报告涉及的所有案例里,25%来自目击报告网站sighting.com和不列颠哥伦比亚UFO休斯敦中心联盟。2010年至2013年,二者提供的案例所占比例高达32%、35%、45%和24%。2013年之所以下降是因为中心缩减了活动规模并宣布停止活动。有13.6%的报告来自在美国的个人及非营利性质的国家UFO报告中心。他们有一条免费拨打的热线电话,网上有自愿申请表格供目击者填写。约11.54%的案例来自美国的UFO协会,其网上报告系统相当完善。约6.18%的案例来自飞碟研究协会。5.83%的案例来自官方或者政府机构,包括加拿大运输部、国防部、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以及皇家骑警。

需要说明的是,准备年度报告颇具挑战性。实际上,少数UFO学者和调研人员曾向飞碟研究学会递交案例数据以期在网上获得更多的信息。尽管网络中UFO目击报告的数量巨大,但没有多少案例能够得到真正的调查。事实上,可以说UFO研究几近停滞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持UFO怀疑论的人在证明UFO的非科学性上有机可乘。

6.种类和季节

圆盘状在夏季(6月至8月)最为常见,占40.71%。夜间的发光现象整年均匀出现。在形状方面,主要有8种类型:①三角形(含V形);②飞镖形(含弧形、U形和楔子形);③半圆形(含球形、圆形);④圆盘形(含圆形、甜甜圈形、环形、碟形);⑤圆柱形(含条形、桶形、子弹形、药丸形、雪茄形和铅笔形);⑥火球形;⑦点源;⑧其他形状(如六角形、剑形、货车车厢形、带翼飞船形等)。

当然,对所观察到的物体的形状判断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目击者的视敏度、观察角度、观察距离以及目击者自身的偏好、表达能力等。结合案例的其他信息,形状可以为破译不明物体提供很好的线索。

目击者对UFO形状的描述截然不同。2013年,约54%的目击者看到的是点源——即“星般闪烁”的物体或远光,而典型的碟状或圆盘状的UFO只占全年目击总数的约5%。这与传统的看法大相迳庭。甚至有UFO专家认为,占目击总数约5%的三角形UFO出现的频率也大有赶超传统的圆盘状UFO之势。

尽管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上述论断,但近25年来的统计显示,三角形和圆盘形UFO的数量是呈下降趋势的。没有明显的转折点,虽然个别年头会有例外,但总体趋势是向下走的。

7.奇异性

根据奇异性的分类统计,数量与奇异性呈反比。奇异程度越高,报告数量越少。但要指出的是,奇异性低的案例与一般奇异性案例的数量相比要少得多。有人认为,这是由于UFO必须具备特定的奇异性,否则它就不会被人们认为与众不同了。

如果用阶梯来表示程度,1代表普通,9代表显著或奇异,大多数UFO报告的奇异性在5以下,这意味着大多数案例乏善可陈。奇异性在7以上并且可靠性很高的案例才会被认为是高品质的不明未解案例。

研究报告表明,近25年以来,UFO报告的奇异性平均由4.25降为3.5,这或许是因为近距离目击案例数量减少的缘故。相反,看到天空中有光线的简单案例越来越多。(奇异8)

三、结论

对所有案例做的评估结果与过去大同小异。现行的评估体系共有4种结论:可解释的(占6%)、资料欠缺的(占32%)、也许可解的(占49%)和不明或未解的(占13%)。要说明的是,“不明或未解”这类并不意味着就是外层空间飞船或其他神秘的自然现象,只是基于目前得到的数据无法明确做出解释而已。

由调查人员和数据分析专家所做的大多数案例评估都是客观的,结论为“不明或未解”是因为所有数据不足以得出合理且令人满意的解释。这并不意味着案例永远无解,只是目前的解释缺乏说服力。

自1989年起,每年的案例中“不明或未解”一类的比例为13%。这个比例相当高,即有约1/6的UFO目击案例无法解释。有些因素会对此造成影响,如UFO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报告参差不齐,区别挺大,原因就在于UFO调查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相信UFO存在的调查人员也许更趋向于认为UFO目击是神秘的,而持怀疑论的调查人员则无意有意地压低“不明或未解”案例在统计中的比例。

这种固有的偏见在早些年发布的年度《加拿大UFO报告》里更为明显。一些UFO民间研究团体和调查人员出于立场的原因并不情愿提供UFO调查报告,因此,1991年和1992年的年度报告数据有限,打了折扣。由于提交报告无须提供目击者的详细联系方式,一些目击者便选择使用代号提交夸大的案例,其扭曲的奇异性影响了案例的真实性。这占了早期案例的一小部分。后来,专业人员介入进行覆审,使各种类型的UFO目击报告有了一个统一的基本原则,情况才得到改善。

在发布年度报告的前几年,列入可解释范围的评估报告几乎没有。起初,专家忽略了可以简单解释的UFO目击报告,有时干脆将之剔除在UFO数据之外。只有那些特定的目击者提供的具有高度奇异性的案例才会被列入UFO报告。

意识到这些问题后,研究组织开始鼓励提供者提交能够收集到的所有UFO报告数据以便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评估。由于许多已知飞行物诸如火球和流星等最初已被报告为UFO,因此将已解释的部分放入所有UFO数据里来评估很有必要。早期的美国UFO数据研究(如“信号”计划、“怨恨”计划、“蓝皮书”计划等)都包含此类案例,现下的比较研究也应包含这些数据。在过去25年间,列入“也许可解”的案例在数量上呈上升势头,与此相比,其他类别(可以解释、资料欠缺和不明或未解)呈下降趋势。

评估的过程十分复杂,包括一系列的步骤,需要考虑目击失误和不可预测的自然现象等。与星象图比照,向警察、空管人员、天文学家进行核实是必做的工作。只要有可能,也要与目击者会面,拍摄事发地和周边的照片。(奇异8)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原文地址:https://www.toutiao.com/a647846561579846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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